华东医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第一章 总则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 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由本细则规范 制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 持有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3次以上 存在《上市规则》第4 3 3条禁止担任高管的情形等 [4] 第三章 职责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协调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 保密工作及监管沟通 [7] - 需督促董事高管遵守法规 组织培训 管理股票变动事务 配合股东自行召集会议 [7][8] - 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财务经营资料 董事高管不得干预其履职 可直报交易所受阻情况 [16] - 需提交信息披露议案 管理董事会通讯表决档案 制定董事会基金计划 [9][6][11] 第四章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 解聘需充分理由 违规或重大失误需1个月内解聘 [17][21][22] -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职 超3个月时董事长需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24]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其任职条件与董事会秘书相同 [19][20]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 董事会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秘书报酬与奖惩 违规需承担法律责任 [27][28] 第六章 附则 - 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 由董事会解释 生效后替代旧版细则 [2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