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根据交易所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的情形 [1] - 公司需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1] 暂缓披露适用情形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1] - 其他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披露情形 [2] 豁免披露适用情形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2] - 其他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豁免披露情形 [2]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定义 - 商业秘密指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与经营信息 [2] -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需限时保密的信息 [2] 暂缓披露的前提条件 - 信息未泄露且内幕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3] - 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 [3] - 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3] 信息披露管理流程 - 暂缓或豁免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 [2] - 登记内容包括事项内容、原因依据、期限、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函等 [3][5] - 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完成内部审批 [5]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 - 暂缓或豁免信息被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或暂缓原因消除时需及时披露 [4]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时需核实并披露相关信息 [4] 责任追究机制 - 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条件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 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4]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公司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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