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标股票 [4] - 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 [4]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回购注销公告及债权人通知公告 [4][5] 回购注销的具体实施 - 回购原因:因公司2023-2024年合计净利润增长未达激励计划设定的1.4亿元目标(2024年净利润为1.002463亿元),触发第二个解除限售期85%的解除限售比例,剩余15%未达标股票需回购注销 [6] - 涉及对象及数量:3名激励对象合计2.0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回购,完成后激励计划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万股 [6][7] - 回购价格及资金:按授予价11.20元/股执行,总金额22.6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 - 注销安排: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户,预计2025年7月3日完成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92,929,070股减少至92,908,820股 [7]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授权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8] - 回购注销程序需后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