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4]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深圳市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覆盖当日交易时段 [4][5]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4] 参会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766,268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43.7203% [5] - 现场参会股东7名,代表股份116,893,854股(占比43.3964%),网络投票股东132名 [5][6]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股东资格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验证 [6] 议案表决结果 董事会换届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立品、戚思明、鞠万金、张礼扬均以99.26%同意票当选,中小股东赞成比例0.23%-0.24% [7][9] - 独立董事候选人苏敏、吴新科、杨敬宇、田永臣获99.26%同意票,中小股东支持率0.18%-0.24% [9][10] 制度修订议案 - 《公司章程》修订案获117,650,528同意票(99.74%通过),中小股东赞成率86.73% [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均以99.74%通过,中小股东支持率86.62% [12][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案获117,603,968同意票(99.90%通过),中小股东赞成率81.40% [1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案以117,607,968同意票(99.90%)通过,中小股东支持率81.85% [15] 法律意见结论 - 康达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8]
京泉华: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