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合理并维护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无论是否涉及价款收付 [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 公司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如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等)和关联自然人(如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董监高等) [3][5] - 关联自然人范围扩展至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 [5]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关联人条件或未来12个月内将符合的法人/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6]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 [7] 第三章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涵盖18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研发转移等,不含日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 [8] - 交易基本原则包括书面协议签订、定价依据评估/审计、关联方回避表决等 [9] - 关联董事定义包含交易对方任职、控制权关系或家庭成员等六类情形 [4][5]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 - 重大关联交易标准: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300万元至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6] - 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批 [6] - 担保类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均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原则上禁止(关联参股公司例外) [6][7]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 [7]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六章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 [10] - 术语定义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出"不含本数 [1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10]
卓胜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