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风险并保障资金安全 [1] - 证券投资定义涵盖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债券投资等,衍生品包括互换合约、远期合约等非标准化期权合约 [2] - 豁免情形包括主营业务相关交易、固定收益类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10%且拟长期持有等 [3] 第二章 基本原则 - 投资需遵循合法审慎原则,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 [5] - 必须配备专业团队,以公司名义操作,仅允许套期保值类风险管理活动,禁止投机交易 [6] - 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生产经营风险敞口匹配,包括外汇/价格/利率风险管理等七类场景 [7] 第三章 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金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超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 [8]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若保证金超净利润50%或合约价值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 [9] - 审批权限不得授予董事个人,董事会需评估投资规模对正常经营的影响 [11] 第四章 专业管理 - 由董事长牵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策略并监控实施情况,董事会需跟踪异常损失 [13] - 证券投资部负责可行性分析及操作,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需当日出具资金变动台账 [14][15] 第五章 风险控制 - 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分离,加强资金划拨管理,境外交易需评估政治/法律风险 [16][17][19] 第六章 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需定期检查并报告收益损失,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外部机构专项审计 [20][22] - 需设定止损限额并持续评估套期保值效果,定期披露头寸及风险敞口变化 [23] 第七章 信息披露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重大变化需立即报告,浮动亏损超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 [25][27] - 套期保值需说明合约类别与风险敞口关系,禁止以套期保值为名进行投机交易 [29][30] 第八章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2][34] 消费电子ETF市场动态 - 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ETF近五日上涨4.24%,市盈率36.61倍,主力资金净流出211.3万元 [16] - 当前估值分位43.83%,份额减少4200万份至23.8亿份 [17]
卓胜微: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