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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或作为第一大股东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方式定义控股子公司 [1] - 子公司需独立经营但服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公司通过股东权利及提名董事、监事、高管实现管理 [1] - 关联交易需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并依法通过各自决策机构审议 禁止利益输送或避税行为 [1]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发展计划、预算、借款、金融投资等重大事项需事先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 并按公司决策权限审批 [2]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备案 议事规则需符合《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 [2] - 未经公司批准 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担保、借款或关联交易 [2] 财务管理规范 - 子公司会计核算需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并按要求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至公司 [3] - 子公司需参与公司预算管理 并接受公司定期审计 包括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经济合同等审计内容 [3] - 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送达后 子公司必须执行 [3] 信息披露要求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需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4] -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需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4] 人事管理制度 - 子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方案需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中层管理人员需报公司备案 [5] - 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管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子公司依法选举或聘任 禁止同业竞争行为 [5]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 董事会聘任 经营班子考核办法需参照公司董事会要求制定 [5][6] 附则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