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总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 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并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3]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 [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违反《证券法》六个月买卖限制的收益需由董事会收回 [3][4]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及控制的法人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4][5] - 持有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需参照短线交易(六个月内买卖)规定执行 [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近亲属身份及账户) [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价格等 [7]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 内容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等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7][8] 账户与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未满一年按100%锁定 [9][10]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解锁可转让额度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额度相应调整 [10]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锁定期间保留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1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及信息披露 发现违规需向监管机构报告 [8][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1]
卓胜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