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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职责权限明确,组织行为规范,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确定的地点,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网络投票视为出席 [3] - 股东会坚持朴素从简原则,不得给予股东额外经济利益,且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4][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6]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若董事会未回应,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8][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1][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14][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程序等 [1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 [18][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48][61]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关联交易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或2/3通过(依章程规定) [58][17]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独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49][14]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新任董事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73][74][7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 [76][23] - 公司需及时公告决议内容,包括会议信息、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特别提示 [70][71][72] 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 交易金额超最近经审计总资产30%、营收50%且超5000万元、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等需股东会2/3表决通过 [77][22] - 对外担保中为股东/实控人提供、资产负债率超70%主体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需股东会审议 [77] - 关联交易金额超净资产0.5%或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需股东会审批,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均需股东会通过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