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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535,778,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人民币(含税),B股红利折合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若总股本在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变动,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1] - A股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1.08元(税后),其他A股股东按差别化税率征税 [1] - B股非居民企业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每10股派1.08元(税后),境内(外)个人股东按差别化税率征税 [1] 股息红利税征收规则 - A股股东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至1年补缴0.12元,持股超1年免税 [2] - B股境外个人股东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境内个人股东需按差别化税率补缴税款 [2] - B股现金红利按2025年5月16日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1:0.9215)折算港币支付 [2]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 [2] - 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5年7月9日通过托管机构划转,B股股东于2025年7月11日划转 [3] - B股股东若在2025年7月1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红利仍在原托管机构领取 [3] 分派对象与实施细节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及B股股东 [2]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 - B股股东若被误扣税款,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联系公司并提供材料以申请退税 [3] 其他信息 - 咨询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 [3] - 联系人黄玉芬,电话0757-82966028,传真0757-8281627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