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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程序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1][2] - 独立董事辞职需评估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的影响 若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或独立董事比例不足三分之一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2] 离职情形处理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2]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合规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出现《公司法》禁止情形时公司应依法解除董事职务 [2] 移交与后续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 文件 数据资产等移交 [3] - 涉及离任审计要求的需启动审计程序 [3]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违约需赔偿损失 [3] - 离职后忠实 勤勉 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3]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 [4]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需在剩余任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限制 [4]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 [4] 责任追究 - 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6] -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 但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执行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同时需遵守《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6] - 制度解释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