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 冠豪高新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诚通")控股的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 财务")金融业务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及分 管财务领导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金业务部、会计信息部、 风险合规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在资金业务部下设工作组,由资金业务部协调配合工作组具体负责财务 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 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 在诚通财务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