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 贯彻以下原则: (一)必要原则,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公司应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 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三)及时披露原则,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切实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回避原则,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