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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核查 -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1]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要求,且未出现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1]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1]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均无《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如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处罚、重大违法违规等) [1]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2] - 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要求 [2] 监事会结论 - 监事会确认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