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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交易概况 - 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0%),交易完成后仍持有东莞证券20%股份 [4] - 交易对方为东莞金控(受让12.9%股份)和东莞控股(受让7.1%股份),总交易价款22.72亿元 [4][7] - 标的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东莞证券全部权益评估值113.90亿元,增值率24.98% [5][7] - 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第一笔13.63亿元(含东莞金控8.79亿元、东莞控股4.84亿元),第二笔9.09亿元(含东莞金控5.86亿元、东莞控股3.23亿元) [8] 交易性质 -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数据的比例分别为52.76%、73.19%、224.49% [10] - 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实控人仍为杨志茂 [11] 实施进展 - 交易已获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批准,完成全部22.72亿元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东莞金控12.9%、东莞控股7.1%) [11] - 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未转移,不涉及证券发行 [11] - 实施过程与披露信息无重大差异,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标的公司部分高管(总裁、副总裁)发生变更 [13] 合规性 - 未发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相关协议及承诺均正常履行 [14]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