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报告标准 [1][2] - 重大信息范围涵盖交易、诉讼、变更、风险等11类事项,并设定具体量化标准(如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0%或营收10%且超1000万元等) [2][3][4] - 建立从信息收集、审核到披露的完整程序,强调保密义务和违规追责机制 [7][8][9][13] 重大信息范围 - 交易类: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重大交易标准为总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 [2][3] - 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累计12个月内达总资产0.1%需特别说明 [3][4]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经营 [4] - 变更事项:包括章程修订、董监高变动、核心业务调整等 [4] - 风险事项:如核心技术人员涉案、重大合同违约、资产减值超10%等 [4] 股东/实控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主动报告股份变动、质押(超50%需预警)、经营恶化等6类情形 [5][6] - 公共媒体传闻涉及实控人时需书面澄清并配合调查 [6] - 实控人关联方(控制企业、配偶等)行为视同实控人行为 [6] 报告与披露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触及审议/知悉/谈判时点当日预报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信息并组织披露,证券事务部负责文件保管 [8][10] - 书面报告需包含事项原因、合同文本、内部审批意见等要素 [8] 保密与责任机制 - 信息未披露前需严格保密,知情范围最小化 [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10] - 违规情形包括隐瞒、虚假陈述等,将面临处分或赔偿 [13] 制度执行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4] - 各部门需制定实施细则并备案,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 [12]
科思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