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 有关信息报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