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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财务安全,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形式,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3] - 公司禁止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股东附属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6] - 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安全审慎等基本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公司提供担保[7][8] 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合格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偿债能力,包括业务互保单位、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或控股子公司[11] -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可为不符合常规条件但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2] - 被担保对象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财务报告、反担保方案等资料,且不存在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14][15][17] - 禁止为财务状况恶化、进入破产程序、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或曾发生担保纠纷未解决的企业提供担保[17]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 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批[22] - 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22] - 关联担保需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投票[22][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按其公司章程审批,公司委派董事应提前征询母公司意见[25] 对外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必须书面订立,明确债权人、债务金额、履行期限、保证范围等核心条款[30] - 合同审查需关注不利条款,主合同变更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作废原合同[31][32] - 法律规定的担保登记必须办理,合同由财务部保管并监控后续事宜[35][3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或出现破产等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37] 担保后续风险管理 - 财务部需定期分析被担保人财务状况,跟踪其生产经营、诉讼仲裁等重大变化[39]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严重恶化时,董事会可要求解除担保或追加反担保[12][40]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需向债务人追偿,董事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41][42] - 擅自签订担保合同或未按制度执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43][4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47][45]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