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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常设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