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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2] - 明确关联方定义参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3][4] 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 - 公司需严格防止经营性往来中资金被占用,禁止以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变相提供资金 [6] - 列举13项禁止性资金占用行为,包括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异常等 [7][8] - 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变相占用形式 [7][8]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 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管理,董事及高管负有法定义务,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及会计科目异常 [9]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 [10][12] - 财务部门需定期审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应确保财务独立性,拒绝违规指令并报告董事会 [13] - 发现侵占行为时董事会需立即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审计委员会可代行职责 [15] 责任追究及处罚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造成损失的需赔偿,董事会可对协助占用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或追刑责 [17][21]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通过司法冻结股份等方式追偿,原则上要求现金清偿 [19][20] - 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需赔偿,公司可追究其法律及罢免责任 [22]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2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