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完善决策程序 [1]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 [1] -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并设1-2名副组长 [1][4] 战略委员会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1]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融资方案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2] - 负责检查上述事项实施情况 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 [2][3] 决策流程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项目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收集 [2] - 评审小组需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再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2] - 战略委员会讨论提案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评审小组 [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 出席人数需达三分之二以上 [3]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4]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