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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核心分析 公司基本情况 - 南京聚隆成立于1999年4月27日,2018年2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644 [3][5] - 公司现持有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7041934615 [5] - 公司不存在破产、解散、清算等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5]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激励计划涉及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995.476万股的0.71% [9] - 其中首次授予63.50万股(占0.58%),预留15万股(占0.14%) [9] - 激励对象包括10名高管及核心骨干,副总裁王岩获授30万股,占比38.22% [13][14] - 激励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9]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8][14] - 所有激励对象需在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7][8]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负面情形 [8] 计划合规性 - 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6] - 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全部激励计划不超过总股本20% [9][14]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1] 实施程序 - 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20] - 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8][14] 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 - 已明确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16] - 已按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 [21] - 需根据实施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