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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794,971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79,497,1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2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收募集资金1,359,497,100元,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57,031,302.96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 [2]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资金按规定存放于专户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137,949.71万元 [3] - 2023年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范围,将"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至"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调整为139,134.16万元(含截至2023年8月31日利息收入) [3][4] 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7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 - 实际使用1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3月19日提前归还至专户 [5]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68,844.25万元(含银行手续费等),剩余72,834.7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 [5]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200万元(按LPR 3.00%计算) [6] - 资金用途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不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行为 [6] 内部决策程序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议案,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可循环使用 [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该议案 [7] -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次事项无异议,认为符合监管规定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