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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 公司2024年度通过与芮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江西尚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芮贸易有限公司等贸易商进行大额资金往来,累计转出资金9.31亿元,累计转回9.30亿元,年末预付款项余额0.1787亿元,年初余额0.6646亿元 [2] - 存在资金转出至贸易商后,贸易商又将相近金额转出至非供货主体的异常情形,无法识别非供货主体是否为资金占用通道方,资金存在流向最终占用主体的重大风险 [3] - 资金转出及转回在现金流量表中以净额列示,未能进行完整的资金流穿透,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 [3] 涉及股权转让款的事项 - 公司收到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偿还的首笔股权回购款1.3753亿元,资金由深圳市可上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云启天恒企业管理中心汇入,随后转出至相关贸易商并最终流向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 无法对资金汇入方进行延伸审计,无法判断还款资金来源和真实意图,以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 [3] - 公司以3.23亿元第二次收购怡钛积科技34%股权,资金源自相关贸易商,厦门怡科收到转让款后将3.07亿元转出至无关联方,资金流向主体与贸易商资金通道方有往来,存在资金占用风险 [5] 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 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确定为366.00万元 [6] -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未发现的错报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 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6] - 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