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常山北明: 股东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股东 (包括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 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已经董事会八届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会的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