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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5] - 会议通知明确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参与表决,并对网络投票的时间、程序等细节做出说明[5] - 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现场会议在浙江华友钴业研发大楼举行,由董事陈红良主持[5] - 网络投票分交易系统平台(9:15-11:30及13:00-15:00)和互联网平台(9:15-15:00)两个时段进行[6]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7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61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545%(剔除回购账户股份)[6] - 参会人员包括登记在册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6][7] 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数据支持[7]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55,388,791股(占比99.7799%),反对847,455股(占比0.1522%)[8] - 本次审议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最终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股东会规则》等法规要求[8]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修订)》等规范性文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