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兴通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2] - 会议通知公告刊登日期距召开日期已达15日,包含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素[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日在泉州市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2]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互联网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75,883,403股(占比54.8265%)[3] - 网络投票股东31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1,129,960股(占比0.3522%)[4] - 合计参与股东326名,代表表决权股份177,013,363股(占比55.1787%)[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4] -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99.8954%同意票(176,828,323股),反对票占比0.0657%(116,340股),弃权票占比0.0389%(68,700股)[5] - 该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6] - 会议决议法律效力获律师事务所确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