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日14:00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7月2日9:15至15:00 [2] - 会议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参与股东会总人数4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42,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933% [2] - 现场出席股东4名,代表股份200股(占比0.0001%),网络投票股东45名,代表股份22,342,228股 [2] - 股东资格验证由现场律师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商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分别完成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数据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4] - 关键议案获同意22,340,938股(99.9933%),反对1,490股(0.0067%),无弃权票,中小投资者投票比例与整体一致 [4]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结果当场公布并确认合法有效 [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全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