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 控股股东博威集团在2024年12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 [4] - 实际增持5,745,500股,总金额11,149.67万元 [5] - 增持完成后博威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从28.23%升至28.50%,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44.84%微增至44.86% [5] 增持主体资格 - 博威集团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7,58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识才持股81.0248% [2] - 集团主营业务涵盖有色金属材料制造、进出口贸易等,经营状态正常 [2] - 经核查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情形 [4]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增持计划公告、进展公告及完成公告 [6][7] -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5][8] - 因持股比例已超30%且12个月内增持未超2%,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7][8] 股东承诺 - 博威集团承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5] - 经核查增持期间未发生减持行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