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背景 - 本次收购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贤海逝世引发,王小丽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方式取得其直接持有的87,163,200股(占9.36%)和间接通过鼎胜集团持有的194,191,568.17股(占20.86%),合计281,354,768.17股(占30.22%)[2][5][13] - 收购前王小丽直接持股1.28%,间接持股5.96%,合计7.24%;收购后直接持股增至10.64%,间接持股增至26.82%,合计37.46%[13][14] - 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周贤海、王小丽变更为王小丽单独控制[13] 收购方式 - 本次收购属于继承及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性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款可免于发出要约[2][13] - 涉及股份过户手续及鼎胜集团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15] - 收购股份中鼎胜集团持有的部分存在质押情况,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55.44%,占公司总股本的14.87%,用途为生产经营[15] 收购人信息 - 收购人王小丽现任杭州鼎胜实业集团董事及杭州左岸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女儿周怡雯、女婿王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兄长王天中[5][6][7][12]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涉及投资、园区管理、轻合金材料、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等多个领域[7][8][9][10][11] - 最近五年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受证券市场相关处罚,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但已履行披露程序[7][19] 后续影响 - 收购后公司保持独立性,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不受影响[18] - 收购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管理层、修改公司章程等计划[16][17] - 现有关联交易将继续按公允原则进行,未来新增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披露程序[19]
鼎胜新材: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