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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ZHENGGUANG INDUSTRIAL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32室 邮政编码311103 [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53484元 已发行普通股134053484股 [6][21] -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获证监会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33333334股 2021年11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设董事长1人 [109]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成员3名 含2名独立董事 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3][134] - 设立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均由3名成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138][13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 表决权 提案权 查阅权等权利 可对违规决议提起诉讼 [34][36] - 控股股东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违规担保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43]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6个月内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31]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定向增发 [4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担保必须上会 [47] - 交易事项达到总资产10%或营收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 [113] 股份管理规范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 员工持股 可转债转换等 回购后需在10日至3年内处置 [25][2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不得违规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22][29] 信息披露与合规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 [130][131] - 股东大会决议需律师见证 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51] - 公司需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的追责措施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