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运作,提高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 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对公司负有勤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