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深圳新星: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报告 核查范围与程序 - 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2024年12月16日-2025年6月16日)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自查 [1] - 核查依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 核查对象交易情况 - 自查期间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2名为激励对象,其余4名非激励对象 [2]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的买入行为系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交易日期早于激励计划筹划日期,与内幕信息无关 [2] - 其余5名核查对象(含2名激励对象)的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未涉及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 [2] 内幕信息管控措施 - 公司在激励计划策划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整执行,信息泄露风险可控 [3] 结论 - 未发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