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任期届满卸任、罢免或解聘等情形 [2] 离职生效条件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职务自然终止 若未及时改选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即时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需留任至新董事就任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的 决议通过当日生效 [3]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3]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 [3] - 需配合离任审计及重大事项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 [4] - 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为止 [4] - 需遵守竞业禁止约定 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 [4][5] - 持有公司股份者需遵守相关股份变动管理规定 [5] 未履行承诺处理 - 离职时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 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明确后续履行计划 公司可采取措施督促 [5]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 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者可于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5]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6]
ST广物: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