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确保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内容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遵守保密规定且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3]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3]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程序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防止随意扩大范围并采取防泄露措施 [4] - 内部审核程序包括书面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策,需提交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 [4] - 登记事项需涵盖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原因依据、期限、知情人名单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5]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内幕交易情况 [5]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或豁免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7][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7月2日) [1][9] 附件内容 - 包含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模板,明确申请流程、知情人信息及保密义务 [9][10]
奥特佳: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