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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议事效率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公司章程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若无法按期召开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需5日内发出通知[5] - 若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召集,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6][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等16项要素[7][8] - 股东会通知不得随意延期或取消,若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或晚于当日9:30开始[9]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股份类别、表决指示等[11][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需在决议中披露[16][17] 股东会决议类型与公告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19][20]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20][22] - 若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21]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字确认[13][14] - 规则修改权归属股东会,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条款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