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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 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及报送事宜[3]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10类主体,具体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及深交所相关规定[8] 内幕信息流转与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载体需标注"内幕信息"并采取保密措施,禁止未经授权复制或泄露[4]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写档案,包含姓名、证件号、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16项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核实[10][11] - 重大事项(如重组、股权激励等)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4][19]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利用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股价,违规者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或司法追责[23][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在非交易时间研究内幕事项,决策后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14] - 财务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数据,禁止通过内部媒介传播未公开信息[26] 制度执行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供监管机构查询[21]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附件包含标准化知情人档案格式[31][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