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民法典》 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 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