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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推动战略目标实现,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 - 适用对象涵盖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 - 薪酬设计遵循三大原则: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水平匹配、符合长期发展目标、体现激励约束平衡[2] 薪酬构成及决策机制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双重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仅需董事会批准[3] - 独立董事需监督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时可要求公司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3] - 人力资源部、投融资管理部等多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3] 薪酬标准细则 - 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3]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职费用同样由公司承担[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包含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激励薪酬(如适用)及各类津贴(技术岗津贴等)[4] 薪酬发放规则 - 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5] - 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及绩效结算,但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公开谴责、擅自离职等)将取消绩效薪酬或津贴[5] 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调整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6] - 公司可设立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6] 制度附则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制度[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