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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等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4]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5] 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9]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10] -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10] 会议与决策程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16][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9][2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者可能被罢免 [20][21] 记录与报告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记录保存10年 [28] - 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需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 [27] 其他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