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知情人士 [2]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重大交易、财务资助、担保、日常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 [3][4]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 [3]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3] - 日常交易合同标准包括:总资产占比50%且超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且超5亿元等 [4] - 关联交易标准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 [4][5]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经签字的书面文件 [6] - 需在重大事项触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开始协商谈判或负责人知悉时点进行预报 [6] - 需持续报告重大事件进展,包括决议签署、协议变更、批准结果、逾期付款、标的交付等情况 [7][8]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符合披露要求的应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 [9] - 书面报告材料需包含事件原因、各方情况、协议文本、政府批文、中介意见等 [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9] 责任与监督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相关制度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10] - 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0] - 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造成损失的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11]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2]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2]
豪鹏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