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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1] - 公司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 激励计划合规性核查 -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 - 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考核管理办法核查 -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 - 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2] - 考核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价值分配体系 [2]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 [3] -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并在股东大会前披露核查意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