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3]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3] -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 - 披露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3][4] - 披露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4]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4] - 披露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4] - 披露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包括绩效考核指标 [5] - 披露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5]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5] - 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5]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5] - 披露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6] - 披露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6]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6]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6]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6][8]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0]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0]
和泰机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