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 明冠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权益变动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7 19%增至38 09% 权益变动方向为比例增加[1] -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或意向 也未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1] 增持主体及方式 - 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增持101 27万股(占总股本0 50%)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 - 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增持 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增持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7月2日[2] - 闫洪嘉与闫勇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分别保持25 34%和0 41%的持股比例[2] 增持计划背景 - 公司自2024年8月起陆续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增持计划 包括计划调整及延期实施等公告[2] - 原增持计划为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在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合计增持不低于1 5847%股本[2] 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权益变动未达到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定情形[3] - 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