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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科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 股东会通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召开方式等关键信息,议案内容已按规定披露 [2] - 会议于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2-B幢806室召开,董事长童茂军主持,议案资料完整提交现场股东,网络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5:00)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2,579,236股(占表决权股份总数18.2140%),网络投票股东37名,代表股份55,636,119股(占44.8802%),合计出席股东40名,代表总表决权股份78,215,355股(63.0942%) [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管现场出席,部分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通过视频参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栾容儿现场见证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审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现场采用记名投票并按《公司章程》程序清点计票 [5]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实施,表决数据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统计结果 [6]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