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1] - 修订涉及删除"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等表述,替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3][4]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修改公司责任条款,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5] - 新增党组织设立条款,要求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6] - 修订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7] - 调整股份回购情形,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条款[8][9] - 修改股东权利条款,增加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10] 股东会机制优化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调整会议召开条件和程序[11]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实际召开会议等四种情况[12][13] - 调整股东提案权门槛,从持股3%降至1%[14] - 明确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方式召开,并强制提供网络投票[15]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要求其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16][17]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 调整对外担保审批标准,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批准[18] - 修订重大交易标准,明确以发生额作为计算基准并按交易类别累计计算[19]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20] - 明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完善股东诉讼权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职责[22] - 新增控股股东义务条款,禁止占用公司资金和影响公司独立性[23]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删除监事转让股份的特殊规定[24] - 新增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披露要求,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25]
沪光股份: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