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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股份)的持有与买卖行为 [1][3] - 相关人员需预先知悉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确保交易合规 [1][4] 股票买卖禁止情形 - 禁止转让期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后半年及承诺锁定期内 [2][5] - 窗口期限制涉及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年报/半年报)、10日(季报/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披露期间 [2][6] - 股权激励授予禁止期与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及重大事项窗口期重叠 [2][7] 短线交易与股东行为规范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补救措施 [3][8] - 持股5%以上股东需遵守同等短线交易限制,并履行增持/收购相关披露义务 [4][9] 申报与披露流程 - 董事及高管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含亲属账户),董事会秘书负责数据管理及申报 [4][10][13] - 买卖计划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提交,董事会秘书2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6][13] - 交易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提交书面变动详情并向交易所申报 [6][14] 账户管理与可转让数量计算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部分次年计入基数 [7][17]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权益分派导致基数调整 [8][19] - 任职期间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1,000股可全额转让),离职满6个月后无限售股份自动解锁 [8][20][22] 责任与处罚 - 违规行为将上报监管部门,短线交易收益由董事会追缴 [9][23] - 严重违规者移交监管机构处罚,制度冲突时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9][24][25] 附则 - 制度自公司IPO上市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