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公司股份。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限售期出售股 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