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指引等法律法规[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保密工作[1][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债务违约、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27类情形[3][4] - 信息未公开标准为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或未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3]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业务往来方人员及法定职责相关机构人员等10类主体[5][7] - 单位知情人涵盖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5] 保密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流转各环节需登记知情人档案,记录姓名、职务、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9][10] - 重大事项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10] - 信息接触人员需采取独立办公场所、文件加密、限制文件印制数量等物理保密手段[8] 登记与报送机制 - 股东、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交易方等需分阶段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持续报送情形可简化登记流程[12]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将面临公司内部处罚(警告、罚款、解雇等)及司法追责,处罚结果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12][13]
沪光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