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昆山沪 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并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 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 够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内幕信息管理的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