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沪光股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背景 - 设立目的是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 人员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2/3(2名),且独立董事必须担任召集人 [3]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审批,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5][6] - 委员丧失董事资格时自动退出委员会,需按章程补选新委员 [6]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设计、子公司持股安排 [8]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8] - 主任职责涵盖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等 [9] 工作程序与支持机制 - 人力资源部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并提供资料支持 [11] - 资料范围包括财务指标、工资预算、高管职责、业绩考评数据、薪酬测算依据等 [11] - 年度考评程序:高管述职→委员会基于审计结果绩效评价→提出兑现方案报董事会 [12]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需委员提议 [14]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16] -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或高管参与 [17] - 允许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字,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归档保管 [20] - 议案表决结果需书面报送董事会 [21] - 制度修订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3][25]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