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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结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