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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主体资格 - 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至2058年7月7日,注册资本10.9083亿元,经营范围涵盖园区管理、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等[4][5]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包括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等[6] 收购交易结构 - 本次收购涉及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董家口集团,交易后董家口集团通过诚志科融间接持有诚志股份3.7465亿股(占总股本30.83%)[1][7] - 交易双方均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资局控制企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7][9] 交易程序与合规性 - 已取得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资局批复同意股权划转,并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9] - 交易双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发布《收购报告书》及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9][10] - 自查显示收购方及相关人员在交易前6个月内无内幕交易行为[10] 交易影响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董家口集团,但实际控制人仍为新区国资局[7][9] - 本次划转为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不涉及控制权变更或对价支付[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