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与职责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工作细则 [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内控体系,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1][2] - 委员会成员共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选举产生 [3][4] 人员组成与任期 -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选举提案通过后立即就任,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委任 [4][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需60日内补足独立董事或会计专业人士缺额 [6] - 审计部下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工程审计、日常联络及会议组织,独立于财务部门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7][8] 职责权限与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信息披露、评估内控及审计工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财报披露、会计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 [8][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审计报告,发现内控缺陷需督促整改,重大风险需直接向委员会报告 [10][11] - 委员会每半年督导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发现违规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出具内控有效性评估意见 [11][12] 决策程序与会议规则 - 内部审计机构需提前准备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审计等资料供委员会决策 [14] - 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 [15][16] - 关联委员需回避表决,无关联委员不足三分之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9][23]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6][27][28]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参会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21][25]
*ST凯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